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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

发布时间:2016-12-12 09:48:51点击数量:

 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,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,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,学院决定在“十三五”期间引进高层次人才,为做好此项工作,特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引进人才类型、条件及相关待遇

(一)学科带头人

1.条件

1)基本条件: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。能够支撑、引领和管理相关学科专业发展,教学科研能力突出。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。

2)其他条件,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

①博士生导师。

②省级以上教学名师。

③获得省级以上教学、科研奖励一等奖 (主持)

④近三年至少主持一项国家级课题,同时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学术期刊论文三篇以上(发表在一类核心期刊或被SSCIAHCISCIEI检索收录)。

2.待遇

⑴提供必要的经费,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(包括设备购置、办公用品配置等费用)

⑵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。

⑶安家费5万元(税前)。

⑷购房补贴款20万元。

(二)专业带头人

1.条件

1)基本条件: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。热心教育事业,在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。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。

2其他条件,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

①具有行业管理部门、行业协会等高级职务。

②科研成果获得过省(部)级奖励,本人排名第一。

③主持科研开发项目、工程、技术项目,并取得显著成绩。

2.待遇

⑴提供必要的经费,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(包括设备购置、办公用品配置等费用)

⑵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。

⑶安家费5万元(税前)。

⑷购房补贴款20万元。

(三)博士

1.条件

学院每年将根据专业建设需要,具体确定拟引进博士人数、专业。原则上,拟引进博士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,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、国内外博士后出站或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,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。

引进的博士分三类:A.铁道类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;B.其他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;C.公共课博士学位的人员。

2.待遇

A、铁道类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

⑴提供必要的经费,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(包括设备购置、办公用品配置等费用)

⑵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。

⑶安家费5万元(税前)。

⑷购房补贴款15万元。

⑸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院的规定执行。

B、其他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

⑴提供必要的经费,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(包括设备购置、办公用品配置等费用)

⑵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。

⑶安家费5万元(税前)。

⑷购房补贴款5万元。

⑸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院的规定执行。

C. 公共课博士学位的人员

⑴提供必要的经费,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(包括设备购置、办公用品配置等费用)

⑵科研启动经费1万元。

⑶安家费2万元(税前)。

⑷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院的规定执行。

B类和C类人员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。

(四)高技能人才

1.条件

1)基本条件: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,事业心强。具有团队精神,诚心传授技艺,具有一定的职工培训、竞赛指导、或基层管理经历,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。

2)具备下列条件之二:

①中华、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;

②国家级技术能手;

③国际、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;

④铁路局技术标兵(能手)

⑤铁路总公司(原铁道部)技能大赛一、二等奖获得者。

3)业务精湛,技术高超,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。

4)年龄40周岁以下,有良好的身体素质。

2.待遇

⑴提供必要的经费,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(包括设备购置、办公用品配置等费用)

⑵安家费2万元(税前)。

⑶购房补贴款5万元。

⑷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院的规定执行。

⑸在校内,在下一级技术职务晋升之前,三年内享受上靠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津贴(包括责任绩效和业绩绩效)优惠待遇。

二、工作程序

1.个人申请。应聘人本人填写《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表》,并提供相应材料;

2.单位推荐。各单位召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会议,对拟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评议,提出引进层次及拟聘任意见;

3.小组审核。学院召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,对引进人才层次、相关待遇及所聘教师职务提出意见;

4.确定人选。学院召开党委会,确定引进人才层次、相关待遇及所聘教师人选;

5.落编。人事处办理事业编制落编手续。

三、其他

1.引进人员须在校服务满6年,且年度考核需达到合格以上,年度考核不合格的,按服务合同相关条款执行。

2.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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