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、各部门:
学院安全管理主要岗位负责人安全职责已经以吉铁职院发【2016】100号文件下发,按照省教育厅吉教安字【2016】31号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园安全责任落实的实施意见》文件要求,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:全院各部门按所辖岗位,参照学院安全管理主要岗位负责人安全职责,结合本部门内设岗位实际,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。
各部门岗位安全职责电子版草拟完成后经部门领导审核于 11 月 23 日 下班前传给保卫处综合科吴穹。
学院安全委员会
2016年1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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